
心理師反思系列一:理解是一種行動的過程,不是行動的結果
心理諮商常見問題- #心理諮商
邵于軒 諮商心理師當心理師執業一段時間後,我發現自己很下意識地會去理解每一個人、每一件事。
我可以理解一個人為什麼會因為分手而難過,可以理解一個人被罵了會生氣,也可以理解一個人工作面試沒上而感到沮喪。
但這些「理解」,真的是因為我懂對方,所以才有的理解嗎?
如果今天遇到的是一種連自己都還搞不清楚的狀況,那麼,理解又該如何發生?
談談我一開始對「理解」的印象
剛開始成為心理師的時候,我對「理解」的想像很直接。只要能夠讀懂一個人的心情,知道他發生了什麼事情,也知道那些事情發生之後,他產生了什麼感受,這就是理解了。
有時候,我也會運用諮商理論、心理學概念,去解釋眼前這個人的狀態,好像當我能夠說出「這是怎麼回事」,我就理解他了。
而這似乎也是心理師專業的一部分——我們被期待能夠做到理解一個人。
只是後來我慢慢發現,理解這件事情,也可能在不知不覺中,變成另一種束縛。
當「理解」變成了一種證明
諮商中很常發生這樣的時刻:
一位個案帶著困惑走進諮商,而在諮商的過程裡,他的困惑慢慢被我理解了。
當這樣的時刻發生時,我會感受到自己是一位不錯的心理師,也會覺得好像自己接案越來越順;但反過來,當我遇到一位「無法理解」的個案時,我也會開始懷疑自己的專業,感受到挫折。尤其隨著年資增加,「能不能理解個案」有時候會慢慢變成「我是不是一位優秀的心理師」的評斷時,理解好像悄悄變了質。
它不再只是發生在我與個案之間的連結與相處,而開始成為我用來證明自己專業與價值的一種方式。
好像:
我理解得了他,就代表我是好的心理師。
我理解不了他,就代表我還不夠好。
但如果是這樣,理解就不再只是理解了,它開始背負了一個「我足夠好」的證明。
把理解看作一種態度,理解才會成為一個過程
人本主義心理學家Carl Rogers提出諮商中的三個重要元素:真誠一致、無條件積極關懷,以及同理理解。
如果回到這三件事情來看,心理師在諮商裡做的,似乎不是「想辦法理解個案」而已,而是持續地真誠、持續地關懷,也持續地嘗試理解。
當我們把「理解」看作是一種自己的態度,而不是一個需要完成的結果時,我們才有可能真正地去關懷一個人、真誠地回應一個人,也允許自己在還不理解的時候,繼續留在那裡,而不是急著鑽研「我要怎麼理解這個個案」,也不會為了讓眼前的事情變得合理,而急著替個案做出某些詮釋,甚至把一些還沒有真正發生連結的事情,硬湊成一個看似完整的答案。
因為有時候,心理師最需要做的,可能不是趕快理解,而是允許自己暫時還不理解。當我可以這樣看待理解時,「理不理解個案」就不再是一種結果。我不會因為現在還無法理解一個個案,就認為自己是一位糟糕的心理師;同樣地,我也不會因為此刻能夠理解一個個案,就認為自己因此成為了一位好的心理師。
理解不再需要證明什麼,它只是一個諮商中正在發生的過程。而當我不再需要追逐「理解」時,理解反而有機會自然地發生。
理解與不理解,都只是當下發生的事情
後來我開始覺得,
理解,只是發生在當下的一種現象;
不理解,也只是發生在當下的一種現象。
我現在理解了,不代表我永遠都理解;我現在不理解,也不代表我永遠都不會理解。
它們都只是此刻,我與一個人相處時所發生的事情,且理解或不理解,也不應該證明我是不是一位優秀的心理師。當我能夠用這樣的視角看見理解時,我好像就不需要再一直追逐著「理解個案」。我可以把更多的空間留給當下,留在與個案的關係裡,持續地對一個人保持好奇、關懷與同理。



